关于开展2008年度慈善“朝阳助学”
银光助学基金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资助奖励我校特困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慈善“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高校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开展2008年度“朝阳助学”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在校本、专科生。本次活动共在我校评选表彰13名优秀特困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二、优秀特困生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学习刻苦,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4.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由于名额有限,除国交学院以外的16个学院,每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请各学院团委书记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到就业指导中心报告厅进行评选。各单位汇报限时3分钟。
3.候选人需要准备,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汇总表(附件3),以及每人1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以上全部材料于12月 23日上午10:00前交学生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科邮箱。书面版需要电脑打印,推荐表要求双面印制。
新葡的京集团4321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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