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 发布时间:
  •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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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4 、怎样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7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8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代理结算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

2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分别是多少?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 、怎样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含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生源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5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

(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仅限于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

(5)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开户,办理活期存折(该存折还将用于还款,学生需妥善保管)。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

7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8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8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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