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手册》之素质评价与奖优评定

  • 发布时间:
  •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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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素质评价

第九十条  素质评价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九十一条  评价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于学年开学第一周进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四项。每项满分100分,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组成。

(三)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成绩×10%

(四)综合素质评价加减分考核以校院文件和处理结果为准,由考评小组考评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可按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指标体系考核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五)评价步骤

1、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前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自我总结和自评,然后进行同学评议。评议打分时原则上各档控制比例为:优秀20%、良好30%、合格40%、基本合格10%

2、评价时由班委、团支部将一学年的成绩及相关记录予以公布。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十二名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对全班学生进行评定,并予以公示。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按成绩确定名次和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4、学院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第九十二条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考核内容:考核学生参加校、院及班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情况,考核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考核学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的情况,考核学生参加形势政策课学习情况,考核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日常行为表现情况等。

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1、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分)、良好(75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凡在达到下列基本要求者,可获得相应基础分。

1)积极参加爱国爱校教育,深入了解国情校史、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和爱国爱校传统;

2)积极参加质朴厚德教育,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深入实践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精神,文明诚信、励志感恩、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行为举止文明规范,能够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

3)积极参加求真创新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学风建设,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勤于学习、奋发向上、敢于创新;

4)积极参加实干奋进教育,进行科学的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规划,作风务实,勤劳敬业,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知识运用能力,完善知识结构,积极争做农大精神的践行者和传承人。

2、加分标准 (二级指标 上限为20)

1)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及得到校院认可的学生,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1分(以荣誉证书为准,不含三优一好等按比例分配名额的荣誉称号)。

2)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安全、文明、节约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学年宿舍平均分95分以上加4分,9094分加3分,85-89分加2分,80-84分加1分,80分以下不予加分。

3)担任学生干部,经考核,可以获得以下加分:学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团总支)副书记05分;学院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加04分;学院一般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党小组组长、宿舍长加03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3、减分标准

1)受警告处分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

2)违反学习纪律,旷课一学时减2分(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3)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达不到纪律处分,每次酌情减1-5分。

(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考核内容:学生第一课堂学习效果。以学生上学年选定全部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为准,特殊情况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智育成绩=i科成绩×i科学分)/∑i科学分)

(三)身心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考核内容:考核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情况;考核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身心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优良品格的情况。

计算方法:身心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1、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身心健康情况、学生自强精神、毅力、耐挫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及体育比赛等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良好(75)、合格(70)、基本合格(60)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凡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考核合格要求者,可获得相应基础分。

2、加分标准(二级指标 不得超过20分)

1)参加国家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7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6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4分;

2)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4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2分;

3)参加校() 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2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1分计算,破记录者在原有基础上再加10分;

4)学生有良好的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

3、减分标准(二级指标)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每次扣25分。

(四)科技人文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考核内容:考核学生在科技创新意识与人文修养的发展状况,分为科技创新、人文活动、社会实践、实践技能等。

计算方法:科技人文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1、基础分(二级指标 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良好(75)、合格(70)、基本合格(60)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凡达到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人文活动、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技能基本要求者,可获得相应基础分。

2、加分标准(二级指标 不得超过20分)

1)科技创新

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科普文章(前三位作者),有国内外公开发行号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5分);省级以下报纸或有公开发行号的论文集(4分);内部刊物交流(2分);大会研讨交流(1分)。

科技发明和科技成果: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1分);

参加科技竞赛情况: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1分);

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组织、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

2)人文活动

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等各类学生团体:省级优秀社团负责人(3分)、骨干成员(2分)。校级优秀社团负责人(2分)、骨干成员(1分)。一般社团和院级社团按上述标准降一档评定。根据社团记录,院团委负责监督。学生参加院外学生团体,其加分裁量权由学生所属学院实施,各学生团体可以出具工作写实证明,但不得做具体加分建议。

学生在报刊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校级以上发表过(3分);校级两篇以上(2分);校级发表过(1分)。其他情况由相关部门界定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情况:获省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级(1分)。

3)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合格的调查报告:省优秀(5分);校级优秀(3分);院优秀(1分)。

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省表彰(5分);校表彰(3分);院表彰(1分);参加(0.5分)

4)实践技能

参加生产实习或专业试验:考核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在正常取得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分数的情况下,由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进行考核,该指标不作累计计算,由学院团委监督。

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或专业劳动:考核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由创业实践单位或生产劳动负责人出具写实证明,班级考评小组考核,学院团委监督。

第二节  学生奖励

第九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高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实践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选评定。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必修课不及格学生、欠缴学费学生、降级的学生取消学生奖学金评选评定资格。学生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者,未发的奖学金一律不再发放。经批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曾在评定奖学金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如数追回其多得的奖学金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具有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籍的在校生。

2、评定比例及金额

1)等级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7%;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30%

2)奖励金额: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3、评定程序

1)由个人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学院评定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评定单位,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再按各等级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新生高分奖学金

1、评定对象

我校当年高考录取且报到注册的新生。

2、评定等级、金额及条件

1)对于一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考生生源所在省重点本科线40分及以上者或本科一批二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山东省重点本科线60分及以上的新生,获得一等新生高分奖学金,奖励20000元。

2)对于一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考生生源所在省重点本科线30分及以上者或本科一批二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山东省重点本科线50分及以上的新生,获得二等新生高分奖学金,奖励5000元。

3)对于一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考生生源所在省重点本科线20分及以上者或本科一批二志愿报考新葡的京集团4321,并且成绩超过山东省重点本科线40分的新生,获得三等新生高分奖学金,奖励2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具有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籍,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生。

2、评定项目

学校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工作、学习进步、突出贡献等方面设立单项奖学金。

3、评定比例及金额

单项奖评定最高比例为在校学生数的20%。单项奖金额为每人每学年300元。凡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其获单项奖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4、评定条件

1)社会工作单项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思想进步,积极上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从事公益活动、学生服务等社会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者;

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者。

2)科技创新单项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奖励者;

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参加校内外科技创新活动,有突出成绩或为学校获得较高荣誉者。

3)社会实践单项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

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者。

4)文体工作单项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文化艺术活动演出并获得表彰的主要演员;

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在同学中开展文艺普及工作或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并被校级或校级以上演出活动采用者;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过前三名者;

在校级团体竞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代表学校参加对外高水平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5)学习进步单项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思想进步,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本学年智育成绩较上一学年有较大提高,提高名次在班级人数×30%以上者。

6)突出贡献单项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团体工作、道德风尚、宣传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受校级表彰的团体先进个人;所在团体积极开展活动,在校、学院有较大影响,个人在团体中发挥骨干作用并被所在团体考核为优秀者;

品德高尚,见义勇为,避免或减少集体或个人的损失,事迹突出,能够弘扬民族传统道德者;

积极组织带领同学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刊发表反映校、学院工作文章至少三篇者;

积极参与校、院宣传报道工作,在宣传栏、广播站、院报刊编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采纳者。

5、评定程序

由个人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学院评定审核;学校审批公示。

(四)校长奖学金

1、评定对象

具有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比例及金额

新葡的京集团4321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称号,评选人数每年不超过20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3、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以实际行动践行农大精神,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连续三次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2)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科技论文、发明专利、学术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3)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取得突出成绩,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及先优评比,获得该项目国家级最高荣誉,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经学校认可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和个人;

5)品德高尚,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和个人;

6)经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可,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团体和个人。

4、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推荐;

2)学校组成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进行公示;

3)在全校范围内对初选结果进行投票,由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及相关评选条件对候选人再次评定,最终确定获奖者并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

获奖人员确定后,学校召开新葡的京集团4321校长奖学金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九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种荣誉称号,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班级

1、班级建设好

班委会组织健全、政治思想坚定、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作风民主,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工作主动积极,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会、班级民主生活会正常,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2、班风好

班风文明健康、积极上进、朝气蓬勃、和谐团结、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节俭、朴实勤奋。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班级学习好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浓厚,全班学习成绩突出。

4、班级活动开展好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卫生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课外活动。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群众性社团活动,集体劳动组织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广大同学身体健康,全体同学基本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评选比例为自然班数的15%

(二)先进团支部

1、思想政治工作好

能够充分发挥团组织在青年学生中的核心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关注时事政治,认真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能够关心学校发展,在生活和学习中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

2、带领团员青年学习好

支部内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浓厚,能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或学习竞赛活动,各科学习成绩突出,获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多,团支部每学期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总成绩处于前列,不及格现象少,无降级试读学生。

3、团的活动开展好

积极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活动要求,能够经常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思想教育活动,能够广泛开展各项学习、学术、体育竞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有标准、有主题、有思想、有内容。同学参与热情主动,活动总结翔实充分。

4、团的组织建设好

团的组织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团的纪律,按时收缴团费。支部委员会热爱团的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团结一致、创新意识强。组织团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的组织生活经常且生动活泼,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数的15%

(三)三好学生

1、德育好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坚持理性爱国,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工作主动热情,有责任心,工作成绩较突出。注重道德品质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智育好

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或学校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0%

3、文体好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拥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4、评选比例按学生数的5%

(四)优秀团员

1、思想政治好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坚持理性爱国,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工作好

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主动扎实。工作要求严格,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及各项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开拓创新精神。

3、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勤奋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0%

4、文体活动好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拥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5、评选比例为团员数的5%

(五)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政治好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坚持理性爱国,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较好地树立起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主动,有责任心,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2、工作好

工作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主动扎实,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学校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开拓创新精神。

3、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

4、模范带头好

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娱、体育、卫生等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5、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一名。

(六)优秀学生团干部

1、思想政治好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坚持理性爱国,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己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较好地树立起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节约水电,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主动热情,大胆负责,扎实认真,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

2、工作好

工作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创新,主动扎实。工作要求严格,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在各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同学,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及各项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

4、模范带头好

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时事政治宣传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

5、评选比例为每个团支部一名。

(七)优秀毕业生

1、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5%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在历次的思想品德评定中成绩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名次在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大学期间至少有两年(专科生大学期间至少有一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由学校认可的先进个人)。

有突出获奖成果或公认优秀论文,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成绩,在校、学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其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可适当放宽。

3、评选办法

1)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素质评价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优秀毕业生初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评选条件由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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